审官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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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设官分职,所以阐化宣风。故明主之任人,如巧匠之制木,直者以为辕,曲者以为轮;长者以为栋梁,短者以为栱角。

无曲直长短,各有所施。明主之任人,亦由是也。智者取其谋,愚者取其力;勇者取其威,怯者取其慎,无智、愚、勇、怯,兼而用之。

故良匠无弃材,明主无弃士。不以一恶忘其善;勿以小瑕掩其功。割政分机,尽其所有。

然则函牛之鼎,不可处以烹鸡;捕鼠之狸,不可使以搏兽;一钧之器,不能容以江汉之流;百石之车,不可满以斗筲之粟。

何则大非小之量,轻非重之宜。今人智有短长,能有巨细。或蕴百而尚少,或统一而为多。

有轻才者,不可委以重任;有小力者,不可赖以成职。委任责成,不劳而化,此设官之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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